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11)

时间:2025-03-09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九月文件

1.禁建区是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非经特殊许可不得建设的区 域,包括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 护区、主要河流、水库、坡度大于 25%的山林地、维护生态系统完整 性的生态廊道、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湿地和岛屿等。

2.划定禁建区面积约 860 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44.03%。 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约 20 平方公里。

3.禁建区内应采取最严格的土地保护管理措施,保证基本农田与优 质林地不受侵占。

4.对禁建区内的裸地、荒草地、闲置土地进行综合整治,防止对现 有森林资源的破坏,减少自然灾害和水土流失。

5. 调整禁建区内土地的生态组分结构, 修复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6.对禁建区内不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相关法规和规定的所有现 状建筑,应坚决予以拆除清退并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永久性复绿。

第43条 限建区范围及管制要求

1.限建区指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除禁建区外的所有区域,包括线

16 内相对集中的现状建设用地; 以及在满足“坡度小于或等于 25%”的前 提下,经严格的法定程序审批后可能用作特许用途、或以特许开发 强度进行建设的区域。

2.划定限建区面积约 114 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5.84%。

3.对限建区内予以保留的现状建筑应进行必要的环境整治,并对危 旧建筑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严禁擅自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

4.限建区内原则上只能安排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相关法规和规 定、并经特别程序审批的国家、省和市的重大建设项目。

5.限建区内所有的新增建设和整治改造项目都必须符合基本生态控 制线管理相关的法规和规定,并经严格的法定程序审批;对项目的 开发功能和开发强度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管。

6.限建区内不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相关的法规和规定的现状建 设用地,应逐步清退并按要求进行复绿。

第44条 已建区范围及管制要求

1.已建区包括基本生态控制线外的所有现状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 634.22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2.48%。

2.应积极推动已列入城市更新规划范围的已建用地的更新改造。适 度提高中心地区和轨道沿线等地区的开发强度,促进土地资源的集 约利用;引导用地结构优化,完善城市功能。

3.对于已建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用地,应按法定程序逐步进行清退 并收回,作为城市远期重大项目建设的用地储备。

第45条 适建区范围及管制要求

1.适建区包括基本生态控制线外除去已建区以外的所有用地,是规 划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区域。

2.适建区面积约344.62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65%。

3.严格按照相关管理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适建区的管理和建设。 以节约和集约用地为原则,合理确定适建区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建设 规模和时序。

4.加大力度促进适建区内已批未建土地的开发和消化进程,对久未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11).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