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考核制度(2)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保洁员考核制度
清运员考核制度
村委会是清洁员队伍管理的主体,对清洁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管理。镇党委政府是清洁员工作考核的组织者,对清洁员工作随机开展督查和季度考核,随机督查占20%,季度考核占80%,年终以折算后成绩作为兑现清洁员报酬和续聘的依据。
一、保洁员报酬按聘用合同分季度兑现。其中80%作为固定工资,20%作为浮动工资。按季度考核结果发放。
二、考核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不发20%浮动工资,70分至80分发浮动工资的一半,80分以上发放全额浮动工资。
三、考核细则如下:
1、负责将所辖区内所有垃圾池内的垃圾及时运输至镇垃圾填埋场,得30分;如镇、村在随机督查中,发现垃圾池内垃圾未及时清运且外溢,发现一次扣5分。
2、运输车辆需加高车厢,垃圾上加防护网,确保垃圾在运输途中不跑冒滴漏。(20分)
3、垃圾清运车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10分)
4、运输时应按有关部门规定,购买车辆保险和人身保险。(20分)
5、运输员应注意安全驾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