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人防监理委托合同(3)

发布时间:2021-06-05

建设工程人防监理委托合同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张晓,身份证号码: 412922************ ,注册号: 41006356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本工程实施阶段监理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10.00元/㎡)人防工程的监理服务费,结算面积按最终建筑面积结算。

包括:

1. 监理酬金:计算方法:10.00元/㎡*2560㎡=25600元整。

2. 相关服务酬金:无。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无。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无。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无。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无。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2014 年 4 月 20日开始实施,至 2014 年 7 月 20 日完成,总工期叁个月,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开工令为准。

2. 相关服务期限(不采用):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14 年 4月 20 日。

2. 订立地点:六安市新东城臵业有限公司。

3.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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