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疫苗管理制度
一、疫苗管理人员应掌握疫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贮藏、养护等方面知识,并经过有关培训方可上岗。
二、全市预防用生物制品实行统一审批、统一采购、逐级供应制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预防用生物制品的采购、供应。各医疗单位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购预防用生物制品,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接种门诊、接种点预防用生物物品的供应。
三、各镇、处卫生院及相关市直医疗单位每月20日前将下月所需采购计划报市疾控中心。疾控中心每月及时将当月预防用生物制品使用情况与下月采购计划向市卫生局报告。
四、建立预防用生物制品使用登记制度。各接种单位要建立疫苗使用台帐,将所使用生物制品的品名、产地、批号、数量等详细登记,做到帐苗相符,并妥善保存2年备查。
五、疫苗贮藏与运输
(一)应设有独立的疫苗贮藏室,与生活等区域分开;环境应卫生、整洁、明亮;设有相应的冷藏、防潮、防辐射、防鼠、防盗等设施设备,并达到疫苗贮藏规定的温度;
(二)拆零疫苗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不得同其它拆零疫苗混放;
(三)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并按照失效期长短、进库先后,有计划地分发,分发时应按规定填写出库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