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项目交付(2)

时间:2025-07-13

在开发商不积极销售的现象。”他认为,此次《通知》的出台,就是促使房企及时缴税。 据悉,在“十大现象”中,延迟结转收入,便是指大多数开发企业都以办理竣工决算为收入结转的时点,通过延迟办理竣工决算拖延收入结转的时间。部分开发企业以款项收齐开具正式发票为结转收入的时点,收入确认由企业人为控制,这两种做法在房地产企业较为普遍。 此前,《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已明确了完工产品的三个条件,即符合“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已开始投入使用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这三个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

很显然,国税总局最新发出的上述《通知》对漏税问题作了更加严密的防范。而这一“补漏”只是手段而已,关键是要达到对房地产市场管控的目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指出,这一文件的下发,主要还是在于加强税收管理,同时与当前的房地产管控政策也有一定的关联。

“具体成本怎么结算是一大问题,此外,税基也要充分考虑。建筑合同的特殊性,建安发票的滞后性等原因,都是具体执行过程中会出现的问题”,郑行发说道。

谈及该文件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江映辉认为,“中央政府出台的各种楼市调控措施,最终还要看地方的执行力度。若认真执行,开发商会及时实现销售,使得相对低迷的市场达到平衡状态,从而达到管控目的。”

“不过,我认为最终它对市场的影响是有限的,但对开发商的处境是有影响的”,他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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