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四川西充_土方回填HL20120302-1_全套(3)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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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须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期限及时施工,若违约乙方每天须支付甲方1‰的违约金,最高
违约金总额为货款总额的5%。
六.不可抗拒力
1.不可抗拒力指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战争。资本或资金短缺不应视为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围。
2.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一方应立即用最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即使不可抗力发生在乙方,乙方仍有义务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尽快施工。如果非不可抗力原因而超过合同约定的最后工程期三周后仍不能完成施工,甲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其它约定:
1.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2.本工程为总包工程,甲方提出附加修订的要求,须经双方确认同意。
3.施工材料非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受损或灭失或者造成第三者受损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或负责赔偿。乙方人员在甲方工厂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及安全事故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须遵守甲方工厂的规章制度,按惯例进行入场前的安全操作及文明施工教育。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同具法律效力。
5.争议解决: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定所在地提起诉讼。 6.合同签定地:南充市西充县多扶工业园区,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西充富联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西充县协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电话:(0817)4563381 电话: 传真:(0817)4203857 传真:
签订日期:2012年3月2日 签订日期:2012年3月2日
附件2:单价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