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措施(3)

发布时间:2021-06-05

工地主要入口要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和工程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明确管理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工完场地清。

要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严禁损坏污染成品,堵塞管道。

⑴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要通过竖井等稳妥下卸,严禁向窗外抛掷。 ⑵施工现场不准乱扔垃圾及余物。必要时设置临时堆放点,并定期外运。 ⑶针对施工现场情况,设置质量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的黑板报。

⑷施工现场严禁居住家属,严禁居民、家属、小孩在施工现场穿行、玩耍。施工作业与办公、生活区要有明显的划分。

⑸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按平而布置规划固定点存放,遵守机械安全规程,经常保持机身及周围环境的清洁,机械的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类存放。

⑺施工现场必须有消防措施、制度,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高层建筑要有消防水源。

⑻公司质检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时,如发现不符合文明施工规定的情况及一些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开“整顿通知”限其定期整改,如在限定期限内无故而不整改的,由检查小组向公司提出报告,由公司向该项目组发出黄牌警告,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由检查小组再次向项目经理提出“整改”期限,如在期限内仍未整改,公司将对该项目组出示红牌,对项目组进行整顿,并处以2000-4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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