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2)
时间: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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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识,有条件时,应与合格品隔离。
4.2.3 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4.3 处置
4.3.1检验人员对不合格品评审有作出处置决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若有争议,则由质管部负责人仲裁。
4.3.2收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由供应方自行处置。
4.3.3生产过程中,结于标准允许返工的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工,并经检验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放行。
4.3.4对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经返工仍不合格的产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标识。
4.3.5原料/成品储存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人员进行处置。
4.3.6现场不合格由本厂委派的人员和客户协商处理办法,做好记录,并写成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4工作不合格
对于制度制定不合理、执行情况不好或有差错等工作不合格,对此类不合格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5 其它
5.1 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上述程序。
5.2 若客户要求使用不合格成品时,必须经供需双方商定,并形成书面接受文件,需要时右供销科向客户说明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标识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