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警察基金会2006年工作总结暨2007年工作意见(6)
时间:202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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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警察基金会2006年工作总结暨2007年工作意见
1、各理事单位和所属企业、保安公司参照2006年的捐赠数额再作一次捐赠(可筹款约850万元)。
2、市局各级领导干部继续联系社会捐赠,市局党委成员、各行政区公安分局局长、消防支队和交警支队支队长,每人联系社会捐赠50万元以上(可筹款约850万元)。
3、在适当时候(建议在2007年春节前后)发动全体民警向警察基金捐款100元以上。(民警100元,科级300元,处级600元,局级900元,可筹款约300万元)。提倡民警要在自愿的前提下捐款,特别是对个别确有困难的民警,不搞摊派。
4、为了让广大群众对警察基金会的宗旨、目的、作用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发动各派出所到辖区的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中去做好宣传工作,从而激发捐赠的热情。同时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联系一些单位和企业向警察基金会捐赠(科级所5万元,处级所10万元,可筹款约300万元)。但不作为硬性指标,各所根据实际情况量力而行。
5、参考内地一些城市政府财政拔款支持警队优抚工作的做法(如辽宁大连一次性拔款一仟万元),结合朱穗生同志在全省公安机关贯彻公安部“三基”工程建设电话会议上提出“落实因公牺牲专项抚恤制度”的要求,呈交专题报告,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为警察基金会拔出专项资金。可采取一次性拔款或每年拔付专款的方式补充警察基金,待进行专项调研后再形成专门报告。
6、继续深入动员企业商家、社会成功人士向警察基金会慷慨解囊。
(三)、加大援抚工作的力度。为使抚恤慰问因公殉职、负伤民警,奖励有功警务人员,援助特困民警的工作深入细致,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