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2008年底津贴实施方案(4)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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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2008年底津贴实施方案
七、其他
1、对于教材建设、教研项目、教学成果、品牌(特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集体项目教学绩效津贴在切除5%的系科管理费后,余下部分全额发放至项目负责人(主持人)负责分配。
2、对于学科建设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等集体项目科研绩效津贴,按学院分配方案切除相应比例后,余下部分发放至带头人(主持人)负责分配,带头人所得占其中的1/3。
3、关于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教职工,按下列办法确定岗位系数:本科(见习期满)比照初级职称,2007年1月以后引进的一般专业硕士不再比照中级职称,紧缺专业硕士从下一年度起可比照中级职称。
4、教学科研岗(硕士)、行政教辅岗(硕士)、本科、专科及以下人事代理人员,其校内津贴(不含过节费)比照事业编制同类人员分别按100%,90%,70%,60%比例发放。
5、学生工作单项奖励按一定比例奖励相关班级班主任(辅导员)。方案另发。
6、凡在学科建设、教学、科技开发、创收和管理、思想政治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者以及获得地市级以上各项荣誉者,经提请由党政联学院会议讨论,给予适当奖励。
7、教职工在教学、科研上获校级以上奖励者,学院科按1:1配发相应奖励。
8、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分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总支委员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考核业绩适当给予补助。
八、在编待聘、违纪受处分、病休假等人员处理办法参照《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九、考核办法及程序
1、学院对教职工的考核由学院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结果向全学院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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