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质押担保合同(2)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第四条、出质权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_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权利期限为:_____个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收益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并以合理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丙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乙方可以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下一篇:增强四种意识 整治四种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