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托管协议书(2)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八、因下列原因或者学生擅自脱离监护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甲方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甲方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3、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九、甲方有义务提供安全的学习条件,确保学生托管期间履行监护义务。对因提供条件不当、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充分履行监护义务,造成学生财产或人身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合同解除
1.乙方对甲方服务不满意或因其他原因可协商解除本协议,其费用按实际托管天数计算。
2.乙方不打招呼,擅自离校转学,或者不再符合托管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与被托管学生有关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十一、乙方要积极主动地保持与甲方的联系和配合,乙方如果发生住址、电话等联系方式的变更应该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也要将学生托管期间的表现与变化情况充分告之乙方,配合乙方确定学生的教育方案。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