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风险及其防范(2)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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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就有判断正确和错误以及判断被接受和拒绝的问题,也就存在风险。审计风险的控制水平不仅取决于审计主体的主观方面,同时也受到非主观因素的影响,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审计结果很难与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因此,审计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2)潜在性
审计风险只是一种可能性,潜在地存在于审计工作中。审计风险由潜在的可能转化为现实的损失需要有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判断失误没有被迫究责任,那么即使审计人员的行为偏离了审计准则的规定,甚至出现了判断错误,也仅仅是潜在的风险;只有在公众要求审计人员对其工作失误和判断错误负责任,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时,潜在的审计风险才转化为现实的损失。
(3)严重性
审计风险一旦转化为现实损失,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审计风险损失不同于企业经营损失,企业从事经营管理业务造成的经营风险,其直接损失是经营收入的减少,而审计风险损失一旦发生,并不直接导致审计组织业务收入的减少,而是通过赔偿间接地减少收入,更严重的是巨额的赔偿往往导致审计组织破产倒闭。除此之外,审计风险损失还表现为审计信誉丧失的无形损失和有关当事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损失。
(4)可控性
审计风险虽然是由于全过程的多因素所致,但审计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各种有效的手段来降低审计风险;审计风险中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是审计人员可以进行评估,但是不能控制的,只有检查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在审计业务执行过程中,审计人员预先设定的较低的可接受的总体审计风险水平可以通过控制检查风险达到。因此,审计人员可根据审计风险评估水平,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最终将客观审计风险控制到可接受的水平。
三: 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1:从外部影响因素加以防范
1)加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从1980年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立法机关不断地总结审计经验并借鉴国外民间审计的立法成果。为了降低审计风险,也为了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加快完善独立审计准则的步伐。在保障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基础上增加准则的明确性,减少模糊性,提高准则的可操作性。根据当前我国财务造假的严重形势,有必要对有关独立审计准则项目做进一步研究,并对一些独立审计准则项目进行修改和完善,严格审计程序,以使注册会计师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同时,在准则制定中,适时地引入风险导向审计思想,使注册会计师把审计资源集中于高风险的审计领域,且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成本。同时针对这种现状建立审计执法个人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民事责任,应该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对民事责任的性质、构成要件、对象范围、归责原则、赔偿计算依据、赔偿数额等做出具体规定,增强可操作性,这对于有效的防弊纠错、提高责任心和执法水平、保证独立性和减少行政权力的滥用都是非常重要的。
(2) 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只有坚持审计的独立性,才能使审计做到依法审计,才能使审计结论建立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因此首先必须保证审计在形式上的独立性,即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间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剔除审计过程中因情感或利益因素而产生的“网开一面”的现象,确保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建立和推行“重大审计事项集体审理制度”,该制度的必要性,在于审计工作本身存在着审计人员主观人为因素,其结果很可能出现对问题的定性处理不够公允,人为增加审计风险,因此建立和推行“重大审计事项集体审理制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