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管理制度(实用篇)(9)
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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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管理制度(实用)
6.指挥人员所发出信号不符合国家标准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吊运过程中,
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服从。
7.要注意吊装现场有足够的照明的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与架空线路保持规定距
离。
8.吊运作业中不准扳动支撑脚操作柄,如要调整,须先将吊物放下。
9.吊车在最大负荷情况下,左右旋转角度不能超过45度,一般情况不准横吊,
以防翻车。
10.不得在起重特性曲线规定的范围之外变幅。回转时动作应缓慢,防止重物
摇摆造成翻车。
11.起吊重物要先作试吊,即离地10cm处试验制动器是否可靠,支撑脚是否
牢靠。
12.有下列任意情况之一均不准吊:
①捆绑不牢不稳;
②工作物上站人或吊物下站人;
③超载、质量不明、斜拉重物;
④信号不明或无统一指挥;
⑤易燃易爆物品;
⑥工作场所不安全,可能危及电线、建筑物等。
二、起重工作业规程
1.起重作业前,按照设备构件的重量和起吊要求合理选择各种起重机具和索具,
要保证使用的工具索具完好无损。安全可靠。
2.按照现场环境情况和机械构件的特点,制定相应捆绑吊装办法和必要的防护
措施。
3.要熟悉各类土壤的承载力,提出地基加固措施,防止起重机械沉陷倒塌。
4.要熟悉使用吊车的技术参数,在吊装过程中,根据起吊物的重量,确定起吊
时扒杆长度和回转半径,排除各种高空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