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管理制度(实用篇)(13)
时间:2025-07-09
时间:2025-07-09
塔吊管理制度(实用)
14、塔吊处理电气故障时,必须由电气修理人员两人以上参加 。
15、塔吊起重作业时,机械发生故障,应设法将重物放下,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修理。
16、塔吊在停电、停工何处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挂在空间。
17、塔吊作业范围内无关人员通行,任何人不得在起吊重物下停留。
18、塔吊在作业中,禁止任何人上下塔吊进行调整检修塔吊。
19、塔吊臂架和起重物必须与高低压输电线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离低压>3m,高压>10m)
20、塔吊卷筒上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钢丝绳在筒上应排列整齐,并经常保持油润,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21、塔吊操作人员停止作业时,应将回转置于风扬状态,收起主钩,收回小车,将各操作手柄置于“0”位,关闭总电源。
22、塔吊司机应认真作好塔吊运转记录及交班记录方可离岗。
维修保养方法详见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