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23004-92化工企业气体防护站工作和装备标准(3)
时间: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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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在化工生产岗位工作过2~3年、年龄20~35岁的男性职工。个别经验丰富的防护人员,可酌情放宽到45岁。
6.2防护人员要身体健康,能荷重60~100公斤。经体格检查,凡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能担任:心血管疾病、肺结核、气管炎、肝炎、肾炎、关节炎、癫痫、色盲和裸视力在0.8以下者。
6.3防护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并经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
6.3.1熟悉本企业主要车间、岗位的生产工艺过程,以及有毒有害气体和危险物品的理化性质、毒性、中毒症状和在全企业的分布等情况。
6.3.2熟悉各种防毒器具的结构、原理和使用范围,并能熟练使用、保养、校验和故障处理。
6.3.3熟悉现场监护和事故抢救规程,并能正确施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等抢救方法。
6.4防护人员要做好监护和巡回检查工作。
6.5防护人员必须服从领导,接到事故警报命令,应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救。
6.6负责检查各车间现场的防毒器具的使用、保管情况,对使用不当或保管不良行为,有权纠正和制止。
7 维修、保管人员的职责
7.1负责本企业防毒器具的维修、检验、更换、气瓶充装等工作。
7.2负责站内设备、仪表的使用和保养。
7.3负责站内物资、器材、设备、仪表和防毒器具的保管。负责防毒器具的发放,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8 驾驶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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