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施工方案(沥青道路、雨污水管网、照明(17)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市政道路施工方案(沥青道路、雨污水管网、照明工程)
摊铺后即可直接碾压,当含水量超过最佳含水量时,必须进行晾晒,若填料干燥松散时,均匀洒水,待渗浸均匀达到最佳含水量时碾压。
k.碾压顺序:遵循先低后高,先轻后重,轮迹重叠的原则,且碾压轮超过两施工段的接缝,对纵向施工段接缝应用人工修整成台阶形连接;直线段由路基两侧向中间碾压,曲线段由弯道内侧向外侧碾压,碾压时轮迹重叠三分之一,碾压速度不超过30m/min,碾压要求做到当天摊铺当天碾压,避免雨天对松散填料的浸润,确保路基稳定。
l.在碾压过程中应随时用路拱板和3m直尺校正路拱、平整度等,应符合塘渣垫层质量标准,如不符合要求之处,应随时纠正。
m.对压路机碾压不到位的部位,如窨井边,采用蛙式打夯机认真夯实,夯击面在纵横向均匀相互重叠一半,防止漏夯。
n.路基边坡根据设计要求修筑。
o.路基经密实度试验合格后,才准施工下道程序。
1.6.2路堑施工
根据工程道路纵坡图图示,该工程大都为填筑路基,在此对路堑施工不作详述。
1.7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摊铺
水泥稳定碎石作为道路的主要结构层,施工时必须确保其有较高的强度及平整度,其中水泥稳定碎石平整度作为重点来控制,本工程采用38 cm半刚性基层(自上而下为20cm5%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和18cm3%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非机动车道为25cm5%水泥稳定碎石为一次摊铺)。具体施工工艺如下:
⑴下承层要求
a.水泥稳定碎石在施工前,对下承层都必须按规范规定进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路段,必须采取措施使其达到标准后,方能在其上铺筑水泥稳定碎石。
b.水泥稳定碎石的下承层表面应平整、坚实,具有规定的路拱,下承层的平整度、压实度和弯沉值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c.下承层应具有在推土机、重型压路机和大吨位料车等荷载作用下不破坏的能力,否则,上层的水泥稳定碎石不仅达不到应有的压实度,而且在压路机的振动作用下,造成松散,使路面基层的整体强度大大降低。
⑵放样
a.在塘渣路基上恢复中线,直线段间隔20m,曲线段间隔10m放出水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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