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招标师考试《管理与采购》考前指导(九)(3)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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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招标师考试《管理与采购》考前指导(九)
图3-9设计采购建造模式(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EPC)P76
注:美国建造标准协会(CSD将其称为:Design-Build/D+B或design-Construction/D+C。 该模式的特点如下:
①减少了设计与施工方在合同上的工作界面,从而解除了承包商因招标图纸出现错误进行索赔的权力,同时排除了承包商在进度管理上与业主及咨询公司可能产生的纠纷,因而在包干总费用及总工期上非常确定。EPC合同通常应为总价包干合同。
②业主一般以包括生产工艺设计在内的方案设计图纸招标,在选定设计采购建造总承包商时,将其投标时所做方案设计优化的水平及扩大初步设计(标图设计)的优劣作为主要评估因素,这样可利用投标人的资源进行设计的优化,从而大大降低总的工程造价。
③由于工程设计方就是施工方,所以可以在工程设计中采用更多先进可行的施工技术与标准建筑材料,从而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
④EPC模式虽然具有颇多优点,但在运用方面受到较大的专业与行业局限,一般多限于大型工业与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而对于民用建筑项目,由于设计与施工方对项目功能的市场需求比较明确,又不存在工艺设计问题,很难在方案优化及后续的工程设计上有所贡献,所以仅在专业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层面而较少在总承包层面采用。
⑤EPC模式还是诸多派生性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载体,如Turn-Key(交钥匙)模式,就是在EPC模式的基础上,业主既向设计施工总包进行更大的放权,由其承担包括项目施工期内融资责任的模式;再如建造—运营—移交模式(Build Operation Transfer,BOT),是业主在多数情况下将项目融资的责任与运营及回收投资的特许经营权均赋予EPC承包商的模式;而公营私营合作伙伴模式(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PPP)则是政府作为业主的一部分——公营合作方,多以EPC模式为基础,将部分融资责任与全部运营收益的特许经营权赋予私营合作方的一种模式。
⑥EPC模式及方法同样适用于一些并不处在总承包层面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专业工程,甚至是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专业分包工程。
⑦EPC模式在国内国外的运用没有大的不同,所不同的只是其中招标图纸达到的设计深度,国外按行业惯例要求到概要设计(Schmatic Design,SD),较国内按政府规范要求的方案设计要更深入一些。
5)设计+管理模式(Design+Manage,D+M),见图3-10。P76
这一模式产生的基础是国外许多建筑师也兼作工程管理咨询业务,许多工程管理咨询公司也兼做设计,所以业主将分别委托建筑师与工程管理咨询公司改为委托一家公司同时承担两项业务,减少了两项业务间的工作界面。在具体管理操作上,D+M模式类似于CM模式,也有建筑师(设计院所)与工程咨询公司组成联合体在这一模式下分别承担设计及项目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亦有代理型与风险型两种责任方式。设计+管理模式(D+M)原本是国外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但只要处理好承担相应角色的单位具有相应能力与资质的问题,设计+管理模式(D+M)便可以直接在国内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