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 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时间:2025-05-14
时间:2025-05-14
中原工学院
中原工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试行)
课堂教学是现代大学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遵循基本的课堂教学规范是保证取得良好教学质量的基本前提。为提高我校课堂教学质量,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课堂教学行为,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一、教师基本道德
第一条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第二条 任课教师应做到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以科学精神和人格魅力培养学生。
二、教育教学规律
第三条 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不得自行找人代课。
第四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讲稿。在充分备好课的基础上,做好各种教学用设备、教具以及模型等有关教学准备工作。
第五条 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调理分明,论证严谨,逻辑性强;突出重点,明确难点和疑点;使用合理的教学方式,激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和能力,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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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的讲课方式。
第六条 任课教师要充分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能够熟练操作使用多媒体设备,板书和多媒体教学有机结合,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不得在课堂上播放与教学大纲或教案无关的影像资料。
三、课堂纪律
第七条 任课教师应在每门课程开课之初对学生提出明确而具体要求,对学生课堂上的不当行为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任课教师应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考查,并将学生学习情况和到课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部)。
第八条 任课教师课堂讲课时,要求站立用普通话讲授,做到着装整洁、举止大方;不讽刺挖苦学生,不歧视成绩差的学生,更不得以各种形式辱骂、体罚学生。
第九条 任课教师不在课堂上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不在教室内吸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上课期间不拨打、接听手机。
四、其它
第十条 各教学院(部)应经常对教师上课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检查督导,并广泛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违反中原工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者,学校将按中原工学院《关于教学事故及其处理的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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