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2.6—2010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6部分:轮式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

时间:2025-04-30

轮式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ICS 43.180 R 16

备案号:29321-2011

DB32

DB32/T 1692.6—2010

江苏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6部分:轮式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mot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enterprise

Part 6: F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roller mobile

machinery shop for special purpose

2010-12-20发布 2011-02-20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轮式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目 次

前言………………………………………………………………………………………………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人员条件………………………………………………………………………………………1 5 组织管理条件…………………………………………………………………………………2 6 安全条件………………………………………………………………………………………2 7 环境保护条件…………………………………………………………………………………2 8 设施条件………………………………………………………………………………………2 9 设备条件………………………………………………………………………………………3

轮式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前 言

DB32/T 1692-2010《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分为6个部分: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第2部分:汽车快修业户 ——第3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第4部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 ——第5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

——第6部分:轮式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

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本部分为DB32/T 1692-2010的第6部分。

本部分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南通市运输管理处、扬州市运输管理处、徐州市运输管理处。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汪学君、田永生、范健、李云飞、闫枫逸、蔡健、黄阳、陈军、门涛、张玮、周利兵。

轮式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6部分:轮式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轮式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轮式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轮式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行政许可和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6739-2004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 2133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DB32/T 1227 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56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轮式专用机械车 roller mobile machinery shop for special purpose 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的轮式工程机械,如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铲车、推土机、堆高机、集装箱正面吊、高架车、汽车吊等。 3.2

轮式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 the enterprises f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roller mobile machinery shop for special purpose

使用相关检测仪器、检修机具和诊断设备等对轮式专用机械车主机、总成件及主要零配件进行诊断、维护和修理等经营活动(不包括对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维修),使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规定的轮式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分为一类轮式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和二类轮式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 4 人员条件

4.1 应配备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价格结算员、业务接待员及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等)技术人员等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且各岗位至少各有1人经过有关培训,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2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轮式专用机械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轮式专用机械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 4.3 技术负责人应符合GB/T 21338的要求,且熟悉轮式专用机械车维修业务,掌握轮式专用机械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4.4 企业工种设置应覆盖维修业务中涉及到的各专业,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应达到

轮式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的要求,各工种维修技术人员持证总人数一类不少于12人,二类不少于8人。

4.5 轮式专用机械车工作机构的维修 …… 此处隐藏:197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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