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酒店公寓补充协议--华石11[2].9.14(2)
时间:2025-04-25
时间:2025-04-25
重庆仙女山戴斯大卫营酒店公寓室内装饰设计合同补充协议 项目名称:重庆仙女山戴斯大卫营酒店公寓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重庆远大置业有限公司
承接设计方(乙方):香港华石设计有限公司
苏州华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2011年2月签订的《戴斯大卫营酒店一期(公寓)和酒店二期(五星级标准酒店)室内装饰设计工程》(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甲方和乙方2011年2月共同签署了《戴斯大卫营酒店一期(公寓)和酒店二期 (五星级标准酒店)室内装饰设计工程》,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戴斯大卫营酒店一期(公寓)和酒店二期(五星级标准酒店)室内装饰设计工程》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现甲方表示将酒店公寓的四个房型(E1房型(标准型跃层)、F1房型(三角型跃层)、G1房型(52轴套房跃层)、H1房型(电梯后跃层))的施工图交由乙方重新设计以及增加一张戴斯跃层客房标间效果图。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增补乙方设计费用人民币62000.00元(大写陆万贰仟元整)。此费用在此补充协议签订后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31000.00元(大写叁万壹仟元整),待施工图设计完成,图纸甲方认可后5日内支付人民币31000.00元(大写叁万壹仟元整)。房型施工图修改设计周期为10个工作日。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或授权代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通讯地址: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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