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问题研究——以若干地方性法规为分析样本
时间:2025-05-11
时间:2025-05-11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问题研究——
20 09年第 6期总第 4期 8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J u a fJa gu Ad nsrt nIsi t o r lo in s miit i n tue n ao t
No. 20 9 6, 0
G n rlNo 8 e ea .4
学研究 法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问题研究以若干地方性法规为分析样本章志远,李明超(国政法大学,京中北 10 8 ) 00 8
摘要:特许经营作为民营化的一种常见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公用事业领域,我国相关立但
法却严重滞后,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蕴藏着巨大风险。在国家统一公用事业特许立法尚 未制定的情况下,些省市已经先期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需要对我国目前公用事业特许一经营基本制度和立法难点进行系统梳理与评析,以期加快统一公用事业特许立法的进程。关键词:用事业;许经营;法公特立中图分类号: 9 2 12 D 2 .8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 1 9—86 (0 9 0—0 l 0 0 8 0 20 )6 14— 6
通过了《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市 (一
、
引言:立法概况与样本选择
下简称《法》。20办 ) 05年,设部又专门发布建
了《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以下 (特许经营在我国大陆的兴起始于 2 O世纪
简称《管意见》。建设部相关政策和规章的监 )出台推动了地方性立法的进程,目前为止,到关
9 0年代初期。进入 20 00年之后,用事业大公规模的市场化改革在全国推开。与此同时,相
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地方性法规有 9部、地方政府规章有 2 0多部。
关的特许经营政策法规也陆续出台。建设部在 20 0 2年发布了《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关
总体来说,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尚我存在以下两个突出问题:法位阶低和形式合立法性缺失。笔者认为,于特许经营涉及的事鉴
进程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 )明确提出要建立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并于 20 04年
收稿日期:09— 7—1 20 0 9
作者简介:章志远 (9 5 17一
)男,贵池人,,安徽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
学;李明超,苏州
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本文为江苏省高校 2 0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共行政民营化法律问题研究》编号 8 J 80 0 0、苏省 08公 ( SB 20 1 )江法学会 2 0 0 9年法学研究课题《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编号 S H 09 0 )、 F 2 0 A 4苏州大学 20 0 8年青年教师后期资助项目《民营化与行政法学原理的转型》编号 B l84的阶段性成果。同时, ( V1 10 )该文也是章志远主持的苏州大学“民营化与政府规制研究”的系列研究成果之一。
①这九部地方性法规分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A、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B、 ( )《 ( )《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 C、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D、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E、贵 ( )《 ( )《 ( )《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F、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G、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 ( )《 (、哈尔滨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H)《草案 ) ( )》 I。11 4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问题研究——
务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公用事业,有不慎就稍会危及民众的生存境况,而应当适用较为严因格的法律保留原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统一
可知,方立法中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方式则表地现出多样性特点。
的《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在该法中授权公并
我国《行政许可法》 5第 3条规定:实施本“法第 1 2条第 2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政行机关应当通过招标、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做拍出决定。但是,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法行依照其规定。其中, 1第 2项所列的事项就”第 2条
国务院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则在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结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以此形成较为完整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体系。从立法体例来看,北京、南、州、湖贵山西、尔滨五地采用了哈章节的结构形式,即包括总则、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特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督管理、律监法
是特许经营事项。我国《招标投标法》 3条第也明确规定:大型基础建设、“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共安全
的项目,须进行招公必标。可见,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律明确”在法规定的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只有招标和拍卖两种。招募、转让、委托等方式只是在地方性法规
责任和附则六章;深圳和杭州立法体例基本与北京等地相同,但把价格规制单独作为一章,总共七章;而新疆和淮南则同建设部《办法》的立法体例相同,取不分章节、条规定的方式。采逐相比之下,京等地分章节的立法模式更具优北势,以为我国未来统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可所沿用。为此,下文拟通过对现行公用事业特
中出现,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有越权之嫌。问题在于,我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时考虑的主要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实际需要。由于特许经营项目具有高投资、经营周期长等特点,合格的特许经营者往往很少,常会发生投标少于 3时人的情况。如果固守工程招标的规则,往会往导致反复招标或流标,造成人力、力和时间上物的极大 …… 此处隐藏:848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上一篇:工艺设计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