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派刘学峰等60位第六批“双语”培训援疆

时间:2026-01-25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派刘学峰等60位第六批“双语”培训援疆教师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派刘学峰等60位第六批“双语”

培训援疆教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教办人[2015]5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7.15

【实施日期】2015.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派刘学峰等60位第六批“双语”培训援疆教师的通知

(浙教办人〔2015〕5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和新疆建设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8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5〕6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选派刘学峰等60位第六批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援疆教师到该地区支教(名单见附件)。

省第六批“双语”培训援疆教师援疆时间自2015年9月起,为期2年。

各选派单位要根据浙委办〔2010〕87号和浙教人〔2015〕67号文件要求,落实有关政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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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待遇。援疆教师援疆期间参加的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视同参加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年可计72个培训学时,由省教育厅统一登记记载。各选派单位要协助做好援疆教师行前教育,帮助他们学习了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妥善安排好援疆教师的工作,尽可能帮助解决援疆教师工作和家庭生活方面的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援疆教师安心开展支教工作。

援疆前,省教育厅将于2015年8月下旬集中进行行前教育,行前教育时间(包括赴疆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事宜请与省教育厅师范处联系。联系人:李敏强,联系电话:0571-********。

附件:浙江省第六批“双语”培训援疆教师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

附件

浙江省第六批“双语”培训援疆教师名单

(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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