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华东电缆电器有限公司劳保用品发放规定(2)

时间:2026-01-19

管理类资料

五、设备部、电工

六、其他部门或人员

以上规定各部门每月按各工序实际人数列表于当月12日前报财务科审查,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当月15日到仓库支领发放,每超期一天扣罚分管人员10元,超期三天按自行放弃论处,一切责任由车间分管人员负责,职工本月休假或因故缺勤满十天不予发放。职工调整岗位后按新岗位发放。

仓库、伙房、保卫由仓库保管员统一制表发放。 厂办、一楼办公室由财务部制表发放。 本规定自2002年7月起执行。

青岛华东电缆电器有限公司

200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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