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

时间:2026-01-20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人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所得税收入的预算级

次和预算科目的补充通知

税种

发文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文号:湘财预[2003]78号

发布日期:2003-3-4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中心支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1]3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02]6号)规定,2003年中央与省、市州分享的所得税比例需进行调整。

另外,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又有一些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从2003年起实行集中纳税,而原来的部分实行集中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发生了变化。为保证2003年所得税正确入库,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与地方分享所得税收入的预算级次或预算科目的补充通知》(财预明电[200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3年起,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采用随正税预算级次走的缴库办法缴库,原《关于所得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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