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控制程序
时间:2025-04-30
时间:2025-04-30
ISO 环保污染物排放控制程序
1.0 目的 对公司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有效控制,使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2.0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
3.0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日常的监督工作
3.2 技术品管部负责对废水进行控制
3.3 生产部负责对废气、噪音等污染物进行控制
3.4 采购部负责对危险废弃物的处置进行控制
4.0 程序
4.1 废水排放控制
4.1.1 技术要求
4.1.1.1 要求对排放非说总量以及废水的PH
值、含铅浓度进行控制。
4.1.1.2 要求废水的样品在排入公共水域前的总排口进行采集。
4.1.1.3 水样从总排口采集后,由技品部保存一年。
4.1.1.4 凡是排放的废水中含有铅、PH值等污染物的都应进入公司的废水处理系统,包括生产的废水、车间冲洗地面的洗涤水以及员工冲凉的污水等。
4.1.1.5 采集的水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见下表),如不符合立即进行停排整改,如有必要,请示总经理后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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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用好车间的自动水洗设备,在水洗极板工序中循环利用水资源,减少新水使用量。车间洗地用水全部抽用由废水系统最后的清水池的水,进一步减少废水排放总量
4.1.2 技品部严格按《污水治理操作规程》对生产的废水进行处理。
4.1.3 公司在总排口安装PH值在线监测仪,技品部必须保持有人时刻看着,并每隔1个小时记录1次,如有发现超标立即停止排放并加碱中和,直至达标后方可排放。
4.1.4 技品部每个月定期采集水样,并送至有条件资格的机构进行化验,如化验结果超标立即做相应整顿。
4.1.5 如铅或PH值等污染物排放连续超标或超标严重时,应由主管副总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调查解决问题,并按《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4.1.6 如发现“跑、冒、滴、漏”现象的,应立即按《废水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4.2 废气排放控制
4.2.1 废气必须经过收集处理后,由排放筒进行排放,排放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2.2 生产部必须保证所有废气处理设施能有效运行,如不能正常运转必须停止本车间的生产,直至整改完方能恢复生产生产。
4.2.3 生产部负责废气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按《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4.3 噪音控制
4.3.1 公司目前噪声作业的车间主要是涂板车间,采购部负责对噪声作业所需佩戴耳塞的及时采购,生产部负责督促噪声作业的员工佩戴耳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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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危险废弃物处置
4.4.1 公司的铅膏、铅渣等危险废弃物由生产部在指定地点贮存。
4.4.2 由采购部联系有资质的企业或机构对公司危险废气物进行处置,并向环保局上报《广东省危险废弃物转移报批表》。
5.0 支持文件
相关《作业指导书》、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6.0 记录表格
6.1《废水排放记录表》
6.2《设备/模具保养/维修记录表》
6.3 《设备定期保养/维修计划表》
6.4 《纠正与预防措施要求表》
6.5 《劳保用品发放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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