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居间服务合同确定
时间:2025-04-30
时间:2025-04-30
投融资咨询服务合同
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委托人):济宁向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徐向东
联系电话:15963728888
乙方(服务方):青岛承平盛世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前言:
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在的公司法人,从事 房地产开发 ,因业务发展需
要资金,特需专业的投资融资服务机构为甲方寻求 资金支持 ,故此寻求乙方的专
业支持;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在的专
业从事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的企业法人,具有提供投融
资信息,提供投融资服务的能力,并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提供相应服务。故甲乙双
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经双方充分协商,完全自由平等
的基础上,本着等价有偿互利互惠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合同内容: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负责就甲方 项目融资事项,与出资方进行协商,内容主要包括融资的形式、金额、期限、利
率、资金归还方式等,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出资方签订融资相关协议。
2、甲方明确提出的融资条件如下:
融资的形式:
融资金额: 陆亿元人民币 融资期限: 叁年
融资利率:
资金归还方式: 项目房子销售回款
3、“居间成功”是指如下两种结果:
3.1、乙方促成甲方与出资方签订融资相关协议,并且出资方按照与甲方的协议
约定划付款项到甲方指定账户。
3.2、乙方为甲方寻找到投资方,并且投资方向甲方提供的融资条件满足甲方事先
提出的融资条件,并且资金全部到位至甲方指定账户。
二、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与出资方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负责
协调甲方出资方的关系。
2、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
方自行承担。
3、在居间成功之前,乙方不得收取甲方任何费用。
4、乙方引荐的资金方或者投资方需要指定评估审计单位的费用及其他指定事项
发生的费用甲方均不予承担。
(二)、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融资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融资申请书、公司资质文件、抵押
物相关资料等,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出资方所签订的协议事项。甲方因履行
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的报酬。如果融资款分批到账,则甲方应在72小时内按比例向乙方支付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照未按时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甲方需按照与出资方签订的融资协议金额及使用期限,以融资金额实际到账金额的 %,作为本居间费用。
2、居间成功后,甲方应在融资款项到账当日,将按到账金额的比例提取的居间费用一次性转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融资款分期到账,则分期按比例支付)
3、乙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
. 名称:青岛承平盛世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7101986510051022169
四、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
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绕开乙方与出资人就该项目单独签订融资协议,否则视同甲方违约,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居间费用的双倍金额,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2015年7月 30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无论是否
给相对方造成损失,都应但向对方支付甲方融资总金额1%作为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与内容,基于双方的自由意志的签订.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地:青岛胶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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