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工程商供货合同(不包含施工)(2)
时间: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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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工程商供货合同(不包含施工)
5.交货
5.1乙方受甲方委托,在收到甲方合同约定款后 天内将货发运到武汉 ,
逾期付款,交货期相应顺延。
5.2运输方式为 汽运 ,运输费用由 乙 方负责支付,乙方不承担武汉市外的交通
运输费用。
6.设备的签收、保管
乙方运货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方须在4小时内派人与乙方人员按合同附件1约定的
内容现场清点、签收设备,并签字确认。此外,甲方需妥善安排安全可靠的场所,负责保管已
签收的设备。
7. 设备的指导安装、调试
7.1 在甲方施工布线、安装、调试设备期间,乙方须派员现场进行调试和技术指导,直到
设备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满足设备的使用功能。
8. 培训、售后服务
8.1 设备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壹本,并负责给甲方操作人员进行不超
过三天的培训。
8.2 自甲方按第8条到货验收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负责免费保修(不可抗拒力、人为损坏、自然耗损及消耗品除外),设备安装地点在武汉市外的客户,须负责承担乙方维护人员
食宿费及往返路费,免费保修期满后,乙方提供终身有偿维修服务。
9.违约责任
9.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或解除合
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甲方中途退货,无权请求返还已付设备款,并
要补偿乙方损失;设备已交货运时,甲方无权要求退货。
9.2乙方若无正当理由延误交货或逾期完工,超出日期,乙方每天按合同总额的3‰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不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款,则每天按合同总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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