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公电脑管理办法(3)
时间:2025-04-28
时间:2025-04-28
电脑配置管理及个人电脑公用补贴
加硬件配置的费用,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报销与该电脑相关的上述费用。
第十二条 员工故意损坏或毁坏办公电脑、将办公电脑私自带出使用的(出差除外),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或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员工须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做好电脑内公司资料的保密工作,离岗后电脑资料由单位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处理。因保管不当造成资料丢失的,或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 个人电脑公用补贴审批及发放
第十四条 个人电脑公用补贴审批程序:
(一)员工向所在单位行政管理部门(通常为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员工自购/自带笔记本电脑补贴申请表》);
(二)员工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
(三)所在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笔记本电脑配置并备案;
(四)所在单位财务部发放补贴。
第十五条 个人申请经审批通过,自购买后正常用于工作之日起计算补贴,补贴每月随工资一同发放。该项补贴为非工资性补贴,不计入个人工资收入的统计。
上一篇:《景阳冈》第一课时 之一
下一篇:2-3随机变量的分布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