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公电脑管理办法(2)
时间:2025-04-28
时间:2025-04-28
电脑配置管理及个人电脑公用补贴
第七条 如部门人员出差时间较为集中,部门内笔记本电脑数量不够,由综合管理部协调安排,如公司可供协调使用的笔记本电脑数量不够,可临时征用员工个人笔记本电脑,公司按实际使用天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10元/天。
第八条 各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单位配置的办公电脑(包括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登记好管理台账,并做好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每年年末对电脑进行盘点和核账。
第九条 单位配置的办公电脑使用中出现故障,员工应及时到单位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报修并说明故障原因,如为个人故意或因使用不当过失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非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由单位承担。员工因个人原因遗失办公电脑的,应及时主动向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电脑折旧后价格赔偿。
第十条 公司配置的办公电脑经核实达到报废条件,员工可选择由个人自购/自带电脑办公。员工个人自购/自带电脑须满足正常办公应用需要,达到相关配置要求,电脑产权归个人所有,公司按月给予补贴。补贴标准:200元/月。
第十一条 员工个人办公电脑由个人自行保管与维护,因个人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电脑遗失或损坏,责任自负。不能因个人使用或其他客观原因影响工作,电脑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个人电脑公用补贴已包含电脑日常维护维修及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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