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站监理细则(8)
时间:2025-07-09
时间:2025-07-09
旁站监理细则
5.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应当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
6.旁站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有
关规定,旁站监理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1)发现施工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由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2)旁站监理人员应重点对旁站项目的工艺过程进行监督,并对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外购产品、施工机械设备及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批准的一致;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是否实施到位;施工使用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立即改正;当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安全或环境时,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7. 旁站监理记录是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 的重
要依据。对于本工程项目中规定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8. 工程竣工后,监理办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旁站程序框图
旁站监理细则
4.3 旁站监理职责
1、审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建筑材料,构配件、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核查质量验收报告,按规定见证取样。
3、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执行情况,及时纠正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并指令整改。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好旁站监理记录原始资料。
5、旁站中针对工程不同部位,采取不同的控制手段,具体施工工艺过程。
6、旁站监理措施:
(1)、旁站监理人员认真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过程序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作好记录。
(2)、施工单位应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旁站监理部位,关键工序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办。
(3)、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时,如发现施工单位有违返工程序建设强制标准行为时,有权责令整改,若拒绝执行,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4)、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了下道工序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