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时间:2026-01-19
时间:2026-01-19
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一、 为认真做好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动物卫生监督报告一律使用农业部确定的动物卫生监督报告统计报表。
三、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按照“谁监督、谁报告”的原则,各职能单位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分工范围内动物卫生监督的统计报告。
四、加强数据统计信息管理,严格执行《统计法》有关规定,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五、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一律采用“先书面、后录入”的办法,先形成书面报报表,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最后录入计算机(农业部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网),书面报表留存。
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报告工作负责,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七、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完成动物卫生监督报表。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确保填报的真实性。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要正确理解和掌握各种报表的内容和填报要求,确保填报的准确性.按照各类报表的时限要求及时报告,确保填报的及时性。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虚假报告。
八、动物卫生监督报表系统的管理与维护由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负责,要加强对用户的管理,保持系统运行正常。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差错,严禁和防止破坏网上报告系统,并注意网上安全和保密,不得泄漏动物卫生监督报告资料和数据。
九、动物卫生监督报表印制由专人负责,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领取。原始书面报表于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整理、装订,统一汇总、存档。
十、要重视动物卫生监督报告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分工。明确专人负责,负责本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报告的日常管理。同时要加强单位间的协调与配合,合理利用和共享资源,节约成本,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