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相色谱仪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时间: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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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相色谱仪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1 编制目的
在气相色谱仪两次检定/校准之间,进行期间核查,验证该设备是否保持检定/校准时的状态,确保其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所使用的GC-2014气相色谱仪的期间核查。 3 核查内容
一般检查、基线噪声和基线漂移、灵敏度、定量重复性。 4 标准物质
4.1 苯、甲苯标准溶液,浓度:见标准溶液证书。 5 核查依据
5.1 JJG 700-1999 《气相色谱仪检定规程》; 5.2 气相色谱使用说明书。 6 核查条件
各检测器核查条件见表1
表1 各检测器核查条件设置一览表
7 核查方法
7.1 一般检查
7.1.1在正常操作条件下,用肥皂液检查气源至仪器所有气体管路的接头,应无泄漏。
7.1.2仪器的各调节旋钮、按键、开关、指示灯工作正常。 7.2 基线噪声和基线漂移
按表1设置色谱核查条件,待基线稳定后,调节输出信号至显示图的中部,待基线稳定后,记录基线半小时。测量并计算基线噪音和基线漂移。
7.3 定量重复性
按表1设置色谱核查条件,待基线稳定后,用微量注射器注入苯-甲苯(分别为50ug/mL)标准溶液。进样量1μL,连续进样6次,以溶质峰面积测量的相对标准偏差RSD表示。按下面公式计算相对标准偏差RSD:
12
(xi )/(n 1) 100 RSD= i 1
7.4 FID检测器检测限
将7.3中得到的色谱图积分处理,记录标准物质峰面积。按下面公式计算检测限。
n
DFID
式中:D——检测限(g/s);
N——基线噪音(A); W——标准物质的进样量(g);
A——标准物质峰面积算术平均值。 8 评定
2NW
A
气相色谱仪期间核查的技术指标符合表1中的要求,视为期间核查合格,可以正常使用。
表1 气相色谱期间核查主要技术指标
9 核查周期
在仪器设备两次检定之间,一般每隔六个月核查一次。 10 相关记录
气相色谱仪期间核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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