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5-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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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一、定义与权限

(一)本公司不负责员工人事档案保管与维护,员工人事档案可委托有管理资质的机构代为管理,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本公司仅对由公司出具的证明或材料负相应责任。

(二)本管理制度中的“员工档案”是指由公司办公室(贵公司可根据自己公司结构的设置,进行修改)收集的《员工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学历复印件、职称复印件、执业资格复印件以及在公司期间考核奖惩记录、工资支付凭据、培训证明等材料。

(三)员工档案由公司保管和维护,归公司所有。离职员工无权要求收走或查阅本人档案。在职员工有权查阅本人档案,或因工作需要经授权后可查阅他人档案。

二、档案的保管

员工档案应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进行严密、科学、规范的保管。对所保管的档案,都应逐个进行编号登记。新员工入职后要进行建档登记。

部门经理级以下离职人员档案保留2年,部门经理级以上离职人员档案保留3年,逾期销毁。每年全面检查核对档案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与归档

(一)新员工在入职2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供附有个人免冠彩照的《员工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复印件、职称复印件和执业资格复印件(岗位有要求的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员工应对所提供的档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公司办公室将该员工应聘期间的资料和劳动合同存入员工档案。

(二)公司办公室要将员工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记录材料,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培训协议和保密协议等材料,归集入员工档案。

(三)凡归集入档案的材料,须统一使用A4纸的原件或复印件。员工档案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四)公司因工作需要,需向员工暂时借用证件原件的,员工应提供。

四、档案的查阅

(一)部门因人员考察、任免、调动、组织处理、确定入司时间、出国、职级待遇等事宜可查阅人事档案。部门经理有权查阅本部门人员的员工档案。公司高管有权查阅部门经理和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的员工档案。

(二)查阅档案时,查阅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污损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

(三)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确因工作需要摘抄、复制档案内容的,使用人员要保管好,不得传给无关人员,用毕要立即销毁。

五、此规章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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