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调剂差错事故及服务管理办法
时间:2025-05-01
时间:2025-05-01
药剂科调剂差错事故及药事服务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院调剂部门科学管理与药事服务质量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现依据相关规定,特制定药剂调剂差错事故及药事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差错事故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调剂处方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过失错误,并给正常工作、药品管理或患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后果的行为。
第二章差错分类
第二条根据科内和科外发现的差错,依据其影响程度及潜在危险分五类进行管理。
(一)一类差错:患者已使用,造成损害;
(二)二类差错:患者已使用,但未造成损害;
(三)三类差错:药已发出,患者或其关系人发现,尚未使用;
(四)四类差错:院内科外发现尚未用于患者;
(五)五类差错:科内发现、及时更正、未发生无法纠正的情况者或药已发出而病人未用前追回。
(六)严重差错(如外用当内服、品种错发、剂量严重差错等)药已经发出,患者虽未发现,工作人员虽发现而无法纠正者;
(七)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说话用语不当等被患者或患者家属投诉经查明属实者;
(八)未取得相应独立调剂权的新毕业生、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差错责任由当班带教老师承担。
(四)遇到上述规定外的情况由差错判定小组判定。
(第六条管理措施
(一)制定并实施标准调配操作规程。
(二)及时让工作人员掌握药房中新药信息。
(三)发生差错后,当事人要即时上报,分析和检讨出现差错的原因,及时让所有工作人员了解如何避免类似差错发生。
(四)定期召开会议,接受差错隐患的反馈意见,讨论提出改进建议。
(五)合理安排人力资源,高峰时增加调配人员,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条差错事故的报告
(一)差错事故报告坚持及时、自愿为原则,当事人应即时向部门组长上报,事后填写差错报告表。
(二)发生差错须逐级报告,组长应调查经过和原因,分析出现危害的程度和处理结果。
第八条差错事故的处理
当患者反映药品差错时,须立即核对相关的处方和药品,确定属于差错,立即按照差错处理预案迅速处理并上报部门负责人。
第四章.差错事故的判定
第九条差错的判定
(一)未对处方以下内容进行适宜性审核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3.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4.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5.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二)调配处方时错药、错量(少发、多发、漏发)、错人等。
(三)未取得相应独立调剂权的新毕业生、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差错责任由带教老师承担。
(四)遇到上述规定外的情况由差错判定小组判定。
第十条 差错的类别由差错判定小组判定负责组织鉴定,必要时征求医院医疗质量委员会意见。
第十一条事故鉴定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第五章.差错事故的奖惩与监督
第十二条 差错的处罚
(一)一类差错:上报医院医疗质量委员会处理;
(二)二类差错:科室处理并扣罚奖金;
(三)三类差错:科室处理并扣罚奖金;
(四)四类差错:科室处理并扣罚奖金;
(五)五类差错: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
第十三条 发生差错事故当事人应及时上报部门组长并做好登记,任何人发现有延报、瞒报或漏报现象应及时向部门组长汇报。 第十四条 发生差错事故当事人当事人延报(距发生差错时间超过24小时)、瞒报或漏报处以相应类别两倍或以上扣罚,导致严重后果的,提交医院医疗质量委员会处理;协助延报、瞒报或漏报者处以扣罚3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提交医院医疗质量委员会处理。
第十五条差错事故的监督:由差错事故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和登记。
第十六条凡因差错引起医疗纠纷者视其情节严重性处以扣罚6分以上。
第十七条差错率高者给予限制或取消调剂处方权或待岗培训。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各调剂部门。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