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最新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方案(4)
时间:2025-04-30
时间:2025-04-30
计划方案,党团工作建设,思想汇报,工作总结,行业报告,解决方案
第五条 申请认定省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独立的运营机构。申请单位应当是XX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众创空间面积原则上可自主支配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规模较大的高校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对老旧厂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进行盘活和改造提升,建立众创空间。社会组织创办的众创空间,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200平方米。
(三)良好的配套设施。具备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即入即开”条件。应为入驻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所。公共办公场所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15%。
(四)专业的辅导团队。具有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有至少5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五)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创业实体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六)完备的服务体系。众创空间内应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流动工位、宽带网络、公共软件、互联网资源等基础服务。能够为入驻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提供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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