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计算案例
时间:2025-07-12
时间:2025-07-12
问题:2014年一月,甲的奖金3000元打在了乙的工资账户上,乙一月份共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85.1元。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3500元至5000元税率为3%,5000元至9000元税率为10%,9000元至12500元税率为20%,12500元至38500元税率为25%,38500元至59500元税率为30%,59500元至83500元税率为35%,83500元以上税率为45%。问:乙一月份缴纳的个税285.1元甲应该承担多少元钱?
分析:
1、这285.1元个税中:税率为3%的有45元,即:
(5000-3500)×3%=45(元)
2、如果乙一月份收入为9000元,则税率为10%的个税为400元,即:(9000-5000)×10%=400(元)
说明有285.1-45=240.1元的税率为10%。
本例的计算方法:
(5000-3500)×3%=45(元)
285.1-45=240.1(元)
240.1÷10%=2401(元)
3000-2401=599(元)
599×3%=17.97(元)
240.1+17.97=258.07(元)
因此:乙一月份缴纳的个税285.1元甲应该承担258.07元钱。因为乙本人一月份的收入缴税达不到10%的税率,税率10%的部份应全部由甲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