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5-07-07
时间:2025-07-07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专项资金拨付、使用业务操作流程,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安全运行,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维护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煤控股”)作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独享权益,促进永煤控股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一)专项资金由中央、地方财政部门根据专项资金预算指标拨付。
(二)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地方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文件的规定用途使用。主要用途包括: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科技创新、项目补助、财政贴息、棚户区改造、国债专项资金、塌陷区综合治理等。
二、专项资金拨付
永煤控股财务部收到中央、地方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后,根据各专项资金批复额度,并按照中央、地方财政部门及企业对专项资金拨付条件的要求,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三、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及监督
(一)项目实施单位收到永煤控股财务部拨付的专项资金后,根据永煤控股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要求,视项目工程实施进度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合理安全使用。
(二)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项目相关资料(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许可、项目立项报告和批复、用地许可证、环境评估报告、招投标文书、工程施工合同、监理日记、竣工验收资料等)的整理、归档工作。
(三)永煤控股财务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对项目实施进度跟踪落实。
(四)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永煤控股财务部拨付的专项资金时,必须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财务部(科)必须于每月末以传真(0370-5197933)及电子邮件(jtcwbkjk@http://www.77cn.com.cn)方式向永煤控股财务部上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见附件),直至该专项资金使用完毕。联系人:李永安,电话:0370-5194252,飞信号:640197831。
四、专项资金账务处理
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对收到永煤控股财务部拨付的专项资金应做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享权益处理,在重组、分立、股权转让、增资等涉及股权变更事宜时,应充分考虑上述业务对权益的影响。账务处理如下:
(一)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结算项目工程款,购买工程物资等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科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收到永煤控股财务部拨付的专项资金或出具的相关拨付通知时,会计处理分别如下:
收到永煤控股财务部拨付的专项资金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或收到永煤控股财务部根据中央、地方财政部门以及企业对专项资金拨付条件的要求,而出具的相关拨付通知时,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财务部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三)根据批复的专项资金额度付项目工程款、工程物资款等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专项
借: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专项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专项资金项目完工形成资产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资本公积——永煤控股独享资本公积
(五)根据中央、地方财政部门及企业对专项资金拨付条件的要
求,收到永煤控股财务部出具的相关拨付通知的项目实施单位(对应“专项资金账务处理(二)2”条件),在会同永煤控股有关部门对完工项目检查、评估验收,并出具相关证明后,向永煤控股财务部申请资金拨付,收到专项资金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财务部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9年度已发生的专项资金业务处理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应于2009年8月31日前调整完毕,对以前年度发生的专项资金业务不再追溯调整。
(二)本办法由永煤控股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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