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实施细则
时间: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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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力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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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规范用电检查行为,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提高安全用电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包括:为客户安全用电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履行用电检查职责。
第三条 本细则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制定。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系统各级供电企业。
第二章 职责与要求
第五条 建立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机制。
(一) 各级营销部门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归口管理。
(二) 建立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内部组织保障体系。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调度等部门完成用电安全管理过程的业务指导及技术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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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明确供用电安全应急工作职责,制定落实供电中断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保安电源和自备电源的配置,提高用电安全可靠性。
(四) 建立、完善、细化高危企业和重要客户档案资料。
第六条 省公司营销部是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对市供电企业实行指导监督与管理考核。
第七条 市局营销部门是本营业区域内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的业务管理及组织实施,协调安全、生产、调度等部门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对县供电企业实行指导监督与管理考核。
第八条县供电企业营销部门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的业务管理及组织实施,协调安全、生产、调度等部门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第九条 各级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履行用电检查职责,并协调组织专业部门开展客户受电装置试验、消缺,以及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计算、整定、传递、校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条 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由客户服务中心“一口对外”,内部按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各专业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调,确保责任到位,流程通畅。根据各级建立的客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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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服务工作内部组织保障体系,为客户安全用电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队伍,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 对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一)积极向客户宣传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用电方面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积极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为提高客户受电装置安全运行及健康水平提供技术支持。
(二)为客户安全用电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咨询。
(三)依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要求审核客户受电工程设计。
(四)为客户与电网相连接的进线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定值计算。
(五)为新装客户提供受电装置中间检查、竣工检验服务。开展客户日常安全用电检查服务工作。
(六)根据客户委托,为客户协调内部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保护整定、电气试验等服务。
第十二条 在客户安全用电服务中必须遵守《供电服务监管办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颁布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继电保护检验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高危企业和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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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电力公司营销客户档案管理标准》、《浙江省电力营销业务工作统一表式》、《浙江省电力公司保电工作管理办法》。
第三章 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与检验
第十三条 客户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应依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要求进行,以有关设计安装、试验和运行的标准为依据,积极推行典型设计,倡导采用降低能耗的先进技术和产品。
第十四条 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将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填写《客户受电装置图纸审阅意见单(浙电营10表)》,反馈给客户签收。督促客户按照审阅意见对受电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审阅意见内容包括客户自备保安电源及其投入切换装置。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时间,低压客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在客户受电工程施工期间,用电检查人员应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及技术标准等,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及施工质量抽检,包括电缆沟和遂道,电缆直埋敷设工程,接地装置工程,变压器、断路器等电气设备特性试验等,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施工工艺及质量问题,填写《客户隐蔽工程中间检查及施工质量抽检意见单(浙电营10-1表)》反馈给客户签收。在意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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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要向客户提出消除安全隐患的指导意见,提高受电工程的施工质量。
第十六条 客户服务中心接到客户《新装(增容)受电工程竣工报验单(浙电营11表)》,应及时组织安监、生产、调度等相关部门对客户受电工程进行竣 …… 此处隐藏:232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