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XX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协议
时间: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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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XX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协议
江苏XX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协议
(供规模较大普通合伙或特殊普通合伙所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设立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共同设立普通(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执业经历等:
第二条 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第三条 本所的组织形式:普通(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 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江苏XX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协议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合伙人会议推选管理合伙人,由管理合伙人承担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推选本所和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三)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组织本所的年度考核(包括本所年度执业情况和律师执业情况);
(五)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六)决定吸收新合伙人;
(七)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臵;
(八)审议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
(九)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十)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十一)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的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或一名管理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合伙人会议由管理合伙人召集并主持。
管理合伙人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内容进行认可并签字,由管理合伙人负责记录的保管,以备合伙人查阅。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六条(六)、(九)、(十)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六条所列(一)、(二)、(三)、(四)、(五)、(七)、(八)、(十
一)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九条 本所设三位管理合伙人,是事务所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一届管理合伙人任期为一年,第二届起每届任期二年。
江苏XX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协议
第十条 管理合伙人在全体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第一届管理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投票选举产生,得票前三名的合伙人即为管理合伙人。
第二届管理合伙人是以第一年业务收入的前三名和第一届管理合伙人共同作为候选人选举产生,得票前三名的为管理合伙人。或推选管理经验丰富,又热心公益事业的合伙人为管理合伙人。
第三届管理合伙人是以前两年业务总收入的前三名和第二届管理合伙人作为候选人选举产生,得票前三名的为管理合伙人,以后各届管理合伙人均按本方法产生。
第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从管理合伙人中产生。三位管理合伙人职权相同,每次选举得票最多的为本所负责人,第二至第三名为副主任,有两名以上并列第一时,由三名管理合伙人协调产生。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本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在管理合伙人任职期内,只要有三分之一合伙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管理合伙人提出罢免提议,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否决通过,该管理合伙人即应退位,由全体合伙人补选一名管理合伙人继任。
第十三条 管理合伙人实行分工负责,重大问题共同研究决定的工作方式。具体工作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管理合伙人的职权:
(一)依合伙协议及章程规定行使对事务所的日常管理权;
(二)依管理合伙人工作细则(另定)的规定行使管理合伙人会议的表决权和具体分工范围内的决策权;
(三)共同决定部门设臵及人员 …… 此处隐藏:304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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