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主管理制度
时间:2025-05-11
时间:202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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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主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社区居务会工作,促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推进社区居委会和谐发展,确保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有章可依、有制可循,更好的服务社区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区建设实际,制定以下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
一、依据《居民组织法》规定,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是居民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决策的组织方式,是实行自治的决策机构,真正的权利属于居民会议。
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由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本居住区居民或者没户派一名代表组成;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组成。本居民区党组织成员、居委会成员或居住在居民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户代表或居民代表等权利和义务。
三、居民代表应热心社区工作,办事公道,代表居民意愿发表意见、表决;了解、监督居委会工作。建立居民代表联系居民制度。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组织居民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与居委会同时换届,可以连选连任。
四、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由居委会召集,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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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下情况应当及时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1)讨论决定属于居民会议职权范围的问题;(2)需要听取居委会的工作报告;(3)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和党员代表提议。
五、居委会应当在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出席对象,并告知议题。必须有相应的会议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六、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得生效。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作出决议,由居委会负责实施。
七、居民会议听取并审议居委会的告知报告和资金筹集的收支情况报告;选举、撤换或补选居委会成员;讨论并决定居民区社区建设规划建议、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项目;讨论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八、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在讨论和决策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原则;(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3)体现居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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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主评议社区居委会成员制度》
民主评议社区居委会成员是对社区成员实施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的对象为民主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及招聘的专职工作者。
二、评议的形式和时间。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采取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方式进行,评议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1—2次评议。具体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三、评议的内容及标准。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是指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能”是指领导能力、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为民办事,联系群众;“绩”指工作成绩;“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廉洁清正。
四、评议的基本程序。评议采取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街道办事处派人参加会议并进行指导。
1、社区居委会主任报告工作,并进行个人述职,其他居委会成员依次向社区成员代表汇报半年或一年的思想和工作并向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成员代表递交书面述职报告;
2、社区成员代表对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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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意见和建议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无记名投票测评。测评工作由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支部主持进行,测评表由街道统一印制、发放和汇总。测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4、及时公布测评结果,同时对测评结果为优秀者,由街道予以表彰,对基本合格者进行诫勉,对不合格者可依法进行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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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重大决策听证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听证是指街道党工委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以社区为平台,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并为决策重要依据的有效形式。
第三条党工委根据需要,在研究涉及社区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时可采取社区听政。
第四条社区听证应遵循合法、公平、民主、便民、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举行社区听证,由街道党工委负责组织并提出听证方案,确定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参加听证的人员组成和人数。
(一)参加听证会人员主要包括:人和听证书记员;
(二)听证当事人,包括听证参与人、邀请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听证邀请人和拟定重大决策方案的听证作证人。
听证主持人、作证人由街道党工委负责确定;听证书记员由听证主持人确定;听证当事人一般采取自愿报名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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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由组织听证会的单位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报明者应当向组织听证会的单位提供身份证明。
听证会主持人履行以 …… 此处隐藏:1909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