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中期督查工作方案(初)2
时间: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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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督查工作方案
2011年河南省食品安全阶段性工作督查方案
为全面落实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各项任务,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质量和成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 2011 57号)的要求和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于8月中旬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省辖市食品安全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内容
(一)各地对《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 2011 57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地对《河南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豫政办 2011 50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各地对《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豫食安 2011 2号)落实情况。
(四)各地对《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调味面制食品专项清查行动的紧急通知》(豫食安电 2011 7 号)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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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地对《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工作的通知》(豫食安电 2011 8 号)落实情况。
(六)各地对《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沙琪玛等焙烤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豫食安电 2011 9号)落实情况。
(七)各地对《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豫食安办 2011 33号)落实情况。
(八)各地对《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 2010 130号)贯彻落实情况,“地沟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九)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畜禽屠宰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以及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情况。 二、督查组织
根据省政府要求,本次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省卫生厅、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组成
中期督查工作方案
6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组由1名副厅级领导带队,参加人员由各部门自行抽调,每组组成人员5~7人,每个督查组负责3个省辖市督查工作。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安排当地的督查工作,做好与督查组的衔接。
三、督查方法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被督查省辖市政府和有关部门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以及各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文档。查阅省辖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述督查内容的文件、会议记录;从底册中随机抽查15家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单位,查阅建档情况和今年的有关监管记录(见附件)。
(三)实地查看。以明查暗访的形式,对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进行实地检查,查找问题,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与隐患(其中明查12家,暗访3家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见附件)。
(四)情况反馈。对督查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以及改进意见向被督查地政府反馈。
四、时间安排
2010年8月进行集中督查。自本次督查时间开始,实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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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责任制,建立长期督查机制,各督查组根据当地工作实际情况,可不定期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督查组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抽调本部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督查工作组,保质保量,做好督查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各督查组要认真履行督查职责,现场检查坚持随机抽查的原则,把督查工作落到实处,严禁走过场、敷衍了事。督查工作实行承包责任制,对督查的省辖市食品安全工作负有连带责任,在包市期间,被督查的省辖市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将追究督查组的连带责任。
(三)扎实开展工作。各督查组要结合当地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做到检查与指导相结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及早发现当地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反馈当地,督促当地政府及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限期整改落实,要跟踪到位。
(四)认真总结提高。各督查组要结合当地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系统梳理当地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研究提出科学对策,注意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各督查组务必于2011年8月26日前将被督查的各省辖市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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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总结(重点总结当地存在的问题、好做法,督查组发现的问题或隐患个数、提出的整改意见条数等内容)、监管档案查阅登记表、现场检查单位名单清单、被督查省辖市2011年1-7月食品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至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潘晔,庞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