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表
时间:2025-05-14
时间:2025-05-14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表
工程名称:万科沁园二期(8#楼及地下室、6#楼、7#楼、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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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消防 给水系统
1.在市政消火栓 150m 保护范围外或市政消火栓的数量不 满足要求时,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 1000m2 或在建 工程单体体积大于 10000m3 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 水系统。 2.建筑高度大于 24m 或单体体积超过 30000m3 的在建工 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3.工程内临时消火栓的充实水柱未能到达工程内任何部 位
的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 。 4.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 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 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 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 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1.存放易燃液体、 气体场所必须采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及照 明工具。 2.油漆库与调料间必须分开设置。 3.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存储,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少于 2m。 4.不得在库房内使用明火。 5.乙炔发生器、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罐和氧气瓶在新建、 维修工程内存放时,必须设置专用房间单独分开存放、设 专人管理且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标志。 6.(废弃)易燃液体应用密封容器盛装、废弃易燃物应妥 善处理,易燃物对方场与明火之间应有安全距离。 1.建筑物内外道路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施工现场应设置 临时消防车道。 2.疏散走道、楼梯、坡道应保持通畅,不得堆放材料、机 具等。 3.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灯不能自动投合使用。 4.在地下工程内不得使用或存放中压式乙炔发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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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物消 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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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道 及救援设 施
检查 意见 检查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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