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

时间:2025-05-11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与编

制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办发[2005]3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07.29

【实施日期】2005.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的意见

(鄂办发[2005]33号2005年7月29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天门市、大冶市、洪湖市、老河口市、安陆市、麻城市、郧县、监利县、秭归县、京山县、建始县、咸安区和曾都区等13个县(市、区)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一)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要求。做好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有利于畅通人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解决人民1 / 2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的意见

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增强财政资金分配的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加强和规范人员编制管理,有效控制编制总量,降低财政供养系数,从根本上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

(二)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是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把财政资金的分配政策、分配结果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和人员编制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管理和照章办事,有利于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效途径。做好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有利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增强服务观念和公仆意识。

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四)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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