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时间:2025-05-15
时间:2025-05-15
长江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
长江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简称“自律会”)。
第二条 组织成立时间:
自律会于1990年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李玉泉老师创立的“江汉石
油学院自律委员会”改组而成,2003年长江大学组建后,正式
成立。
第三条 组织性质:
自律会在长江大学学生事务处的指导下,依靠全校学生,依照
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实现大
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律性的组织。
第四条 组织宗旨:
贯彻执行长江大学学生事务处的教育指导方针,倡导大学生培
养“自律、自立、自强”的精神,促进大学生“三自教育”方
针的实施与完善。
第五条 组织基本任务: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
发展观,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
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
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 通过服务、检查和监督等工作形式引导大学生日常文明
行为,维护大学生文明形象,营造学校优良的学风和良
好的生活秩序,优化大学生成才环境,实现大学生的自
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三) 在以招聘会为代表的各种活动中维持秩序和纪律。
(四) 在各法定长假中组织举办游艺会,满足大学生与教师的
节日文化需求。
第六条 本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长江大学校规校纪所允许的
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分工不分家”的工作形式。
第二章
文化理念
第一条 “自律之家”的家文化。
第二条 “自讨苦吃”的牺牲奉献精神。
第三条 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章
成 员
第一条 长江大学本科生、专科生凡是以正规手续进入自律会并通
过考核的均为本组织成员。
第二条 本组织一切权力属于全体成员。
第三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成员在本组织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成员有讨论本组织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规途径
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成员享有申请参加本组织各种团体和本组织各项活动的
权利。
(四)成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
求本组织的帮助和保护。
(五)成员有权要求本组织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四条 受学校或者院系处分者,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
权,并且应主动申请退出本组织。
第五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林主义、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
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
组织章程,执行本组织决议,维护学校和本组织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
的全面素质。
(四)支持本组织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组织各部门,并
在其中工作。
第四章
全体大会
第六条 全体大会是本组织的是高权力机构。全体大会通常每两周
举行一次,由主席团或办公室负责召开。
第七条 全体大会有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自律会主席团及各部门工作报告
及其他文件。
(二)讨论和决定自律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和通过自律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自律会主席及全体干部。
(五)讨论代表提案,向学校和自律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
见,必要时作出相应决议。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全体会议表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七)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第八条 全体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
本组织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外,全
体会议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才能生
效。
第五章
自律会主席团
第一条 自律会主席团是本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二条 自律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若干人组成。
第三条 自律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自律会工作条例。
(二)执行全体大会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四)对全体大会负责,听取全体大会的建议和意见,有义务
回答全体大会提出的质询。
(五)在紧急情况下,决定自律会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自律会主席由全体大会和主席团会议按民主程序产生,对
全体大会负责,并主持自律会的日常工作。
…… 此处隐藏:679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上一篇:中水回用装置如何解决排水问题
下一篇:物流管理类专业个人简历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