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文学作品的意识形态性(3)
时间:2025-05-15
时间:2025-05-15
开特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且折射出所属意识形态的色彩和特质,在文学的语言方式,结构中也沉淀体现了意识形态。任何时代的文学艺术, 都是社会生活在人的头脑中反映的产物。从根本性质上说,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其根本性质和其他社会意识形态一样,是社会结构中竖于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文学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 它的产生和发展, 内容和形式, 创造和鉴赏, 都只能由经济基础与社会生活来说明。但我们又必须看到, 文学艺术是有别于哲学、政治学、法学等一般社会意识形态的特殊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它是与人类审美意识的产生同步发展起来的艺术形式。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表现在,文学成为具有无功利性、形象性和情感性的话语与社会权力结构之间的多重关联域,其直接的无功利性、形象性、情感性总是与深层的功利性、理性和认识性等交织在一起。如果从目的、方式和态度三方面来看,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表现为无功利性与功利性、形象性与理性、情感性与认识性的相互渗透状况。
3.2文学作品又反作用于意识形态,将作者和创作主体的意识形态通过作品的传播,影响所处的社会意识形态。作家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性别观念,人生态度等反映了意识形态。在文学选材、加工、成文之时,总要流露出一定的思想、情绪,传达作者的主观态度和评价。这个主观态度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作品所反映的主观判断仍然超越不了它自身所处的社会现实。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主观判断也同样是社会现实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