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时间:2026-01-27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章):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 明:1.此表参保单位的缴费人员增加或支付人员增加分别填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此表报送日期为每月25日前,养老退休人员的增加在每月20日前报送。

3.此表一式两份,由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审核签字后留存一份,返还单位一份。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填报说明

一、此表用于缴费人员增加或支付人员增加时使用,按收缴和支付分别填写。 二、缴费增加日期:指职工参加保险进入月报申报缴费的月份。 三、支付增加日期:指享受支付待遇人员进入支付月报的月份。

四、缴费人员增加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支付人员增加附《北京市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表十七)或《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 五、此表一式两份,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无误,由经办人员签字后一份留存备案,一份返还单位。 六、缴费增加原因:

个人登记增加 转移单增加 七、支付增加原因 (1)新参加工作 (8)外区调入 (1)新退休 (2)险种登记 (9)本区调入 (2)已退休 (3)机关事业调入 (10)刑满释放、劳教期满 (3)外区转入

(4)复员军人 (11)非带薪上学恢复 (4)刑满释放、劳教期满 (5)转业军人 (12)复员恢复缴费 (5)新工伤增加 (6)外埠(含行业)调入 (13)转业恢复缴费 (6)陈旧性工伤 (7)其他新参统 (14)失业转就业 (7)其他原因恢复支付

(15)其他原因恢复缴费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章):

填报人:

工种补充资料:

本人或委托人(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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