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制度(详细具体,完美通用版)
时间: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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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基本制度及电工、焊工、叉车管理制度,详细具体,完美通用
XXXXXX生产基地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一、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XXXXXX生产基地特种作业人员适用此规定。
三、术语
特种作业
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
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一) 电工作业人员,包括从事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人员;
(二)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
(三)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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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在工厂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的驾驶人员;
(五) 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人员。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 危险作业人员。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工、储存保管员;
(九) 喷漆作业人员;
(十) 经国家批准的其他作业人员。
第二章:特种作业资质
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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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上岗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保证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有效性,认真填写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登记表,公司有权验证证件的真伪。
四、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五、特种作业人员须按国家规定时间进行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期满前60日内应向本部门领导报告,由基地组织,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及时进行复审。复审需以下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四)特种工申办申请表;
(五)一寸免冠相片4张;
(六)特种工操作证书;
(七)身份证复印件2份;
六、特种作业操作证到期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复审的须提前向基地有关领导说明原因。
七、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在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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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上岗,需重新学习、培训、考核,再次取得资格证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三章 一般规定
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证》规定的作业范围内工作,不得超越作业范围,不得将工具、设备交由非特种作业人员使用、操作,不得私自将本职工作交由无特种作业资格人员完成,
二、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当先检查工具,确保安全有效,并正确使用作业设备,按规定认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三、设备发生故障时需检修完毕,确保正常才可使用,不得勉强操作。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增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事故发生。
日常应佩戴安全帽,穿安全鞋;登高作业时需系安全带;电焊作业时佩戴电焊手套,使用电焊面罩或护目镜;电工作业时需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其它按照相应作业要求执行。
五、特种作业人员须看管好自己的工具、设备等,防止非作业人员不当操作而引发事故。
六、特种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保不留下安全隐患,整理好工具,及时放回工具存放处。
第四章 电工作业
一、电器检修需要断电时,应提前通知用电单位,做好必要准备工作,避免突然断电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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