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对策研究(19)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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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职工和管理层。这一轮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造的结果是使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或者股份制企业,解决了当时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为中国经济的后续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由于当时存在的客观现实,以所有权改革为重点的国有企业改革终于在我国普遍开展起来。党和国家及时跨越意识形态的心理障碍,在总结先前国企改革经验教训和国外国有企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于十五大提出了以所有权改革委核心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对于国企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五大提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民经济布局,抓好大型国有企业,放开和激活小型国有企业(简称“抓大放小”),并首次正视了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的问题,提出国有经济比重的降低不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的论断。十五大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论断在为我国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开展,在思想上迈出了重要的一大步。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对对我国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析,我国有64%的国有中小型企业通过多种方式(租赁制、股份制、承包制以及兼并破产等)实现改制,有的省份的改制比例更高,甚至达到90%以上。改制的国有中小型企业总数目达到了47631家,下表对当时的改制情况进行了分析:
表3.2 国有企业改制情况分析(1998.08)
改制方式
股份合作制
整体出售
租赁
股份制
承包制
兼并
破产
其他(如合资)
合计 改制数量(家) 10769 3893 3470 2928 2197 2098 1340 20931 47631 占比 22.6% 8.2% 7.3% 6.2% 4.6% 4.4% 2.8% 43.9% 100%
注:这里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不是一个概念:股份合作制是劳动者的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是一种混合所有制的形式,在我国小型国有企业改制中经常采用;而股份制仅仅是资本的结合,不具有所有制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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