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广东阳江长江集团有限公司等55个单位重合
时间: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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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广东阳江长江集团有限公司等55个单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决定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广东阳江长江集团有限公司等55个单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决定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阳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10.10
【实施日期】2002.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广东阳江长江集团有限公司等55个单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的决定
2001年,全市企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和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依法自律管理企业,严格履行合同,诚信守约,信誉和经济效益显著,涌现出一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阳江十八子厨业有限公司等8个单位已被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连续十年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广东阳江长江集团有限公司等55个单位坚持重合同、守信用,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创中国优秀建旅游城市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企业形象,营造社会信用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广东阳江长江集团有限公司等55个单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2002年,我们要继续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推进依法治国,严格规范1 / 2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广东阳江长江集团有限公司等55个单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决定
企业经济往来中的签、履约行为。各企业要继续深入广泛地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诚信守约,增强市场竞争力,为阳江的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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